復印件可以做筆跡鑒定,但要筆記清楚。根據法律的規定,除非得到對方當事人的認可,復印件才會作為 證據 使用,目前只有部分地區可以做復印件的筆記鑒定。 壹般來講,復印件不得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需要其他證據加以佐證,形成壹個完整的證據鏈條。或對方認可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法院做筆跡鑒定是需要原件的,復印件是不行的。因為復印件是可以編制的。 但如果復印件上有足夠多的字數,並有當事人的親筆簽名,是可以聯系鑒定機構做鑒定的,做鑒定時,還需要提供該人足夠的文字資料。 筆跡材料若是復印件,則肯定的筆跡鑒定結論指能認定“與某人的筆跡同壹,而不能認定就是某人所寫”。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