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信訪受理範圍內的事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采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相應的國家機關反映。
二、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
三、通過書信反映問題,需要寫明通訊地址和郵政編碼。告訴、申訴、控告、檢舉信,需要寫清被反映者的姓名、單位、事實和投訴要求。
四、通過走訪反映問題,須到指定的接待室。除有特殊原因或者緊急情況外,應當先向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反映。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
六、多人反映***同意見、建議和要求的,壹般應當采用書信、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七、信訪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八、信訪人應遵守信訪秩序,不得影響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不得損害接待場所的公私財物,不得糾纏、侮辱、毆打、威脅接待人員,不得攜帶危險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進入接待場所。
九、走訪不得圍堵、沖擊國家機關,不得堵塞交通,不得攔截公務車輛。
擴展資料報告的寫作要求:
1、實事求是報告的情況必須屬實,有關材料應核實無誤,不誇大,不縮小。
2、及時報告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要及時,這樣才能讓上級機關迅速掌握情況,做出相應對策,否則,事過境遷,再向上級報告,不僅失去報告的意義,而且還可能貽誤處理問題的最佳時機。
3、突出皿點全面工作報告內容復雜,頭緒較多,要明確中心,突出重點,點面結合,條理清楚,切忌面面俱到,寫成流水賬。要壹事壹報,不要在同壹專題報告中反映幾件各不相幹的事項和問題。
4、用準文種不能將報告寫成請示,報告中不能夾帶請示事項。不要將報告提出的建議或意見當作請示,要求上級指示或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