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繼承時,所有人都應當到場簽字,即除去世的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外,其他兒女如證明對被繼承人盡到養育義務的,也應當成為被繼承人的繼承人。但是,如果繼承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可以委托其他人辦理,但必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委托書。
過戶房產需要的資料如下:
1、房屋產權證:應當提供房屋的產權證原件或復印件;
2、身份證明:應當提供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護照等;
3、婚姻狀況證明:如果當事人已婚,應當提供結婚證書或離婚證書等相關婚姻狀況證明;
4、離婚協議書:如果離婚當事人需要過戶房產,應當提供離婚協議書;
5、購房合同:如果房屋是在購房合同的約定下進行過戶,應當提供購房合同原件或復印件;
6、房屋交易稅費證明:應當提供房屋交易稅費證明,如契稅收據、印花稅票據等;
7、不動產權證書查詢記錄:應當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查詢記錄,以證明該房屋權屬情況。
綜上所述,在進行房產過戶前,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部門,以確保操作合法合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