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書是雙方意思的表示,原則上需要受托人簽字以表示對於委托的認可,壹經簽字委托即生效。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授權人是領導者通過為員工和下屬提供更多的自主權,以達到組織目標的過程,把這種領導稱為授權人。授權是領導者智慧和能力的擴展和延伸,必須遵循客觀規律和原則,授權過程是科學化和藝術化的過程。
授權的成因包括:
1、由於領導活動多具有“領導行為與領導目標的間接性”特點;
2、由於當代領導活動具有多樣性和專業化的特點;
3、由於現代領導不是以領導者為原點的壟斷型活動,而是下屬與領導者融為壹體的參與型活動。
授權的作用包括:
1、明確組織成員之間的關系,使分工更細致;
2、使領導者能夠騰出時間處理領導活動中最重要的問題;
3、為被領導者提供培養和鍛煉工作能力的機會,有利於不斷充實各級領導人員;
4、能夠提高領導的決策的效率;
5、能夠提高企業組織成員的士氣。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