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辦理錄用手續前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3份(正反面),戶口本1份(戶主和個人頁);
2.原則上要求新員工購買社保,有意願購買社保的員工必須附上確認函,由本人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因個人原因申請暫時不買社保的,須附壹份只買PICC意外險的申請,由本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購買社保確認函和購買調解員申請表(請到人力資源部何桂平領取樣表);
3.個人體檢表(鎮級以上醫院)或健康證明,均為3個月內有效,醫院體檢也可由人力資源部安排;
4.壹寸紅底照片4張;
5.中專學歷、學位、職稱證、就業證、專業技術崗位職能等級證1份,提交證件原件,人力資源部核實後退還本人;
6.將農業銀行卡和身份證(雙面)復印在同壹張A4紙上,本人簽字確認,並填寫有效手機號碼;
7.其他人。未取得畢業證的新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介紹信,非新生需提交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
8.本地註冊員工需要辦理《就業失業手冊》,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小壹寸紅底照片2張;戶口本復印件(戶主和本人都是頁數)1份;1份身份證復印件;完成員工入職手續後,人力資源部到勞資管理處辦理《就業失業手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