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協議簽字的要求:1、當事人簽的名字必須與身份證上的名字壹致,不能簽小名、別名等。2、簽字必須以正常的寫字習慣來簽,不能用反手或者嘴、腳趾等簽字,以免出現糾紛鑒定筆跡出現差錯。3、如果雙方都是個人,必須按手印,如果有法人,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法人的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