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盡管野馬在北美反響熱烈,福特在向德國出口野馬時卻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阻礙——因為野馬已經被他人註冊了。
早在1950年代早期,德國卡車制造商克虜伯就推出了壹款名為野馬的大型卡車,主要用於商業裝載或消防車。
當福特在20世紀60年代試圖將暢銷的小型馬車投入德國市場時,人們發現克虜伯已經使用了野馬的名字。但原廠最終拒絕了克虜伯65,438美元+0萬美元的價格購買車名專利,只是簡單地將整個車系列在德國T5名下。
有趣的是,其實T5並沒有太多特別的意義。只是福特在60年代初使用的項目編號。在隨後的幾十年裏,T5車名繼續被用在第二代和第三代車型上,直到1979,福特才終於有機會更正自己的名字,在德國重新使用野馬。
福特成功的品牌營銷使他們在1960年代推出了Bronco汽車系列,與著名的Jeep競爭過壹次,但事實上,北美第壹個使用Bronco汽車名稱的品牌是Auto Union旗下的德國品牌DKW。
1956年,DKW推出了德國通用吉普的替代產品Munga。產品主要提供給軍事或私人獵人和林業,為了擴大市場,還在50年代末進入了消費能力最高的北美市場。
Bronco汽車名稱的提出比福特早了六年。當時DKW在北美的公關把Munga的車名改成了Bronco,但是DKW在北美的話語權並不高,大部分都是依附於奔馳的經銷商,甚至與斯圖貝克的經銷商捆綁在壹起,與其他小眾品牌如Simca、菲亞特或者NSU壹起銷售。
幾年之內,DKW註意到他們在北美的業務情況並不樂觀。Bronco 4×4越野車系統離開美國市場不久,最終在1968停產。福特的野馬誕生於1965,成為福特最不可分割的品牌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