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單位簽章:通常公文只是在文末的單位名稱上加蓋法人章(公章);部分牽涉法定代表人職責的公文,除有單位名稱和公章外,還要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個人印章。自然人簽章,在文檔的姓名欄簽名並加蓋當事人的個人印章。“簽”與“章”相結合,是由於現代印章采用電腦雕刻,印章作假的幾率也隨之加大,單壹的加蓋印章已流於形式,故往往與簽字結合使用。隨著現代指紋分析本領的提高,壹些重要的合同除了簽字蓋章外,還要蓋手印,這時的“簽章”就包含了“簽字”,“蓋章”和“按手印”多少個內容。隨著時代的進步,電子簽字也逐步進入了社會生活之中。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 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