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生證公證:出生醫學證明是所有新生兒出生後都會得到的身份證明,但我國相關證件的統壹和發放是在1996之後才逐漸規範的。以前很多人根本沒有相關證明,即使有也是簡單的手寫證明。所以如果沒有出生醫學證明,需要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並且建議在證明上附上壹張白底彩色照片,可以使用同版本的移民照片。持醫院出生證明的申請人,可直接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中英文公證。
3.個人身份相關證明:主要是戶口本。有的情況下只需要認證申請人本人,有的情況下需要在壹個完整的戶口本上認證所有家庭的相關信息。
4.無犯罪記錄證明:任何移民政策都要求申請人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公證。
5.結婚相關信息證明:對於未婚申請人,不需要辦理結婚證公證,但是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轄區民政局開具未登記的結婚證,直接公證,或者到公證處宣誓未婚,並進行公證。如果是已婚,需要提供經過公證的結婚證。另外,如果移民過程中婚姻狀況發生變化,需要及時告知移民局,否則可能導致拒簽。
6.個人工作:可能需要公證的材料有在職證明、勞動合同、個稅、社保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國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登記等事項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護照證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