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男子路過出租屋與女租客搭訕,被控嫖娼。男人又哭又委屈。結果如何?

男子路過出租屋與女租客搭訕,被控嫖娼。男人又哭又委屈。結果如何?

寧夏固原,壹男子幫女子修水龍頭,卻被警方認定為賣淫女,罰款1000元。男方交了1300元就走了。三年後,男子意外發現自己嫖娼的違法行為被記錄在檔案中,影響了他的前途。壹怒之下,男子將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公安局的處罰決定。

男子路過出租屋,與女租客搭訕,被控嫖娼。男子哭著委屈男子劉去建材市場談生意。走到半路,他被壹個女租客攔住,問他要不要修水龍頭。劉說,要先看水龍頭的具體情況,才能知道是否能修好。劉進屋檢查水龍頭後,說可以修。就在兩人商量價錢的時候,兩名警察突然破門而入,把劉和壹臉尷尬的女子帶到了派出所。

無論劉如何辯解,警方都堅決認定劉是賣淫女,並對其罰款1000元。為了脫身,無奈之下,劉只好承認,拿出身上僅有的400元現金,用微信支付了900元。劉以為只是壹點小錢,沒什麽大不了的。但殊不知,三年後調檔案的時候,單位居然告訴他檔案裏有嫖娼的記錄。

這讓劉很生氣,於是壹紙訴狀將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劉認為,公安局的處罰沒有依據,處罰程序違法,應當撤銷。劉起訴公安局屬於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行政訴訟中要求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證明自己的處罰決定沒有問題。也就是說,本案警方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劉嫖娼,處罰正確。

壹般情況下,要認定賣淫,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有意向交易的跡象,體現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價格;2.有錢支付;3.做愛。但在實踐中,即使因本人主觀意誌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關系,但在主觀上,行為人之間已談妥價格或已支付了錢物,包括已實施但未支付,但已完成交易的,均屬於賣淫。

結果如何呢?本案審理中,為證明對劉的處罰合法,公安局提供了劉對涉案女子的詢問筆錄,該筆錄顯示劉對其賣淫行為供認不諱。對於警方提供的詢問筆錄,劉有不同意見。

他認為這份成績單是假的,理由如下:1。作案時的筆錄是手寫的,但警察提供給法庭的是打印的;2.筆錄上的簽名不是自己簽的,是偽造的;3.筆錄稱罰款1000元,但警方只提供了微信支付900元罰款的記錄,自相矛盾,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法院在聽取雙方陳述後,認為警方的處罰決定不清,證據不足,故判決撤銷警方的處罰決定。

劉之所以勝訴,主要是因為警方沒有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調查取證,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訴訟即證據”。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更加註意和保留壹些重要的文件。如果有爭議,這些文件是妳成功的關鍵。

妳怎麽看待這個案子?妳認為劉嫖娼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