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房產證別人拿去有用嗎

房產證別人拿去有用嗎

沒有用。

如果是原件,通常沒有作用的,不能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或者買賣,未經房產所有人同意,任何人無權處理房產,但是有風險,要防範假冒簽名或者身份信息之類的。

如果拿的是房產證復印件,也不會有風險的,因為任何單位、個人辦事情需要房產證的時候都必須出示原件,單憑復印件是沒有用的,這裏說明壹點有的辦案或其他涉及房產證的時候也在材料裏看見了復印件,但是這些復印件都是在與原件相符合後復核人簽字蓋章的,也就是說當這些復印件出現異議復核人要負責的。

涉及房產證的復印件的情況由下:

1,在訴訟過程中房產證。

2,抵押過程中的房產證。

3,交易過程中的房產證。

4,動遷補償過程中的房產證。

5,辦理房屋新建、改建、擴建過程中的房產證。

6,辦理戶口遷移過程中的房產證。

作為證書之壹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壹物壹權主義,房產證以壹房屋壹房產證為原則,即壹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壹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壹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壹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有權人發放***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壹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