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權有哪些?具體包括哪些?

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權有哪些?具體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除了法律上規定由檢察院,法院,國家安全部門以及軍事部門自偵的案件,其余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壹百壹十六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予以核實。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七條:法庭審判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後,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中的證人證言部分,應當當庭宣讀或者交給證人閱讀。證人在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法庭筆錄應當交給當事人閱讀或者向他宣讀。當事人認為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請求補充或者改正。當事人承認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第壹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壹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壹個半月。有本法第壹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壹個月。

百度百科-偵查權

百度百科-刑事偵查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