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員失業情況應根據家庭成員狀況如實填寫,就業狀況為工作、失業、待業等。
2.在經濟學領域,壹個人願意並能夠為報酬而工作,但沒有找到工作,就被認為是失業。
失業的歷史就是工業化的歷史。這在農村不算什麽問題,雖然農村勞動力隱性失業關系不大。
填寫流程:
1.家庭成員失業情況應根據家庭成員情況如實填寫。他們的就業狀態是工作、失業、失業等。
2.該示例分為三個部分:標題、文本、簽名和日期。
3.題目是:信息。
4.正文:XXX(身份證號)是我爸爸。戶籍所在地。現已提交當地戶籍為家庭成員出具的失業證。
5.同時在此說明,家庭成員除戶籍所在地外,也在其他省市失業。
6.那是簽名的日期,簽名就在日期上。
妳說的家庭成員失業是什麽意思?
1.失業家庭成員數是指城鎮非農民,在勞動法規定的年齡範圍內沒有正式工作的,可以歸為家庭失業。
2.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部門通過某種方式找工作的人。包括新增勞動力中就業的、失業的和失業的。
3.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繳費滿壹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