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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改有哪些註意事項?

1.本模式適用於有限公司(非國有獨資)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章程修正案,未涉及的事項無需提交;涉及事項或內容較多的,可提交股東簽署的新修訂的公司章程全文;2“登記事項”是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事項,如經營範圍;3.修改前後的整篇文章內容要寫完整,不能只摘錄文章的部分內容;4.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名章代替。簽名應使用簽字筆或墨水筆簽名,不允許與正文分開簽名。5.簽署文件後,在規定的有效期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後30日內,變更住所遷入新住所後30日內,增資款繳足後30日內,股東變更為股東後30日內,減資、合並、分立後90日內)報送登記機關,逾期無效;6.要求使用A4紙和小字體(如4號或4號)。多頁的話可以雙面,塗改無效,復印無效。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由公司全體股東簽字,公司必須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供股東大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修改後的章程將成為公司的現行標準,原章程將失效。此外,公司章程中的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可以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