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時期,由於科舉的局限性和貧富差距。下層民眾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所以文化水平低,導致普通人參與的合同上必須按手印,手印(手印)成為主要的證據來源。
1959,新疆米蘭古城,出土唐代向藏人借粟契約。這份合同是用棕色厚紙寫的,藏文是黑色的,簽名上有四個紅色的手印,其中壹個能看到脊線。這是古代第壹份印有指紋的契約文書。
第壹次利用指紋解決涉外犯罪發生在1892年的阿根廷,比中國晚了近2000年。宋史《元江傳》記載了壹個利用指紋破案的典型案例:
相傳北宋時,江西永新縣仁宗天生有個賭徒叫周政。有壹次,富二代周政和玉龍去賭博,輸了。不甘心的周政拿母親的15畝土地做賭註,又輸了。這片土地只能劃分給玉龍。我在寫合同的時候,突然意識到這15畝地的所有權是我媽的,於是上個星期要在合同上印上我媽的手印,做十二生肖。周政知道他母親的脾氣,所以他在家裏找到了壹份有他母親手印的書面證據,然後擦掉了上面的字,並與玉龍偽造了壹份合同。
幾天後,當玉龍帶著合同去壹個重要的地方時,周政的母親不同意,把玉龍帶到了衙門。註意證據,縣政府在合同上看到了周目的手印,二話沒說就把合同判給了玉龍。周目拒絕接受,並告訴玉龍,她已經到達州政府辦公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