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手印是本人的,則簽字存疑的情況不足以否認合同是本人簽署的;如果簽字是本人的,手印不是本人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本人承認是自己簽字,另壹種是本人不承認是自己簽字,但經鑒定是本人簽字。前者,應認為合同是本人簽署的。對於後者,情況較復雜,要綜合判斷,必要時應對簽字再次鑒定。1、提供擔保時,只有指印或者只有簽字,都具有法律效力。指印和簽字同時存在的,有壹個是本人實施,即具有法律效力。
2、提供擔保屬於簽訂擔保合同的行為,在擔保合同書或者債權文書上,擔保人的簽名、按指印都具有確認擔保責任的法律效力。二者可以同時實施,也可以單獨實施,均不影響其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