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民事起訴的必要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原告提起的訴訟應當屬於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和管轄範圍,否則法院無權審理。起訴方式以書面起訴為原則,口頭起訴為例外。
民事備案需要的材料:
1,起訴書。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原告為法人的,應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按對方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
2.證據材料,即證明我們訴訟觀點的理由,說服法官支持自己;
3.學科資格證書。原告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核對後退還原告)及復印件;原告為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單位代碼證;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表原告提起民事訴訟時,由原告簽署的明確授權的委托書;
4.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和與原告關系證明復印件。其他的,比如管轄依據,要看具體情況。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口頭告知當事人相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