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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福建省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教師資格認定通告

#教師資格證# 導語 從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管委會獲悉,2021年春季福建省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教師資格認定通告已公布,請相關人員仔細閱讀,具體詳情如下: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1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21〕15號)等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就2021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認定範圍和條件

 (壹)認定範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具有良好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或我省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通過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取得《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可向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或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及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在我區認定的人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之壹:

 1.戶籍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的中國公民;

 2.持有平潭綜合實驗區有效居住證的中國公民;

 3.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4.駐嵐部隊現役軍人(含現役武警)。

 (二)教師資格種類及學歷條件

 1.教師資格認定的有效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查詢或通過“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認證。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學歷學位認證,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學位。

 2.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大學專科畢業後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可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7.取得兩個以上大學專科畢業證書的,不能等同於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不能作為本科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網上申報時間和事項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應在規定的網報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逾期不能補報。網報時申請人需在網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個人書”,由本人簽名後掃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傳。

 (壹)網上申報時間

 2021年6月15日至6月28日(中國教師資格網開放時間為每個工作日7:00-24:00,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放。網站開放期間,有關網站報名的相關技術性問題,請發送郵件至郵箱jszgwb@163.com,提供個人信息及相關問題截圖,教育部中心通過登錄申請人賬號進行定位解決。壹般性的技術咨詢可於工作日8:00-18:00致電010-58800171咨詢。

 (二)網上申報事項

 1.申請人應認真閱讀中國教師資格網網上申報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網上申報流程和提示,真實、準確地填寫個人申報信息,申請人所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學科,應與其取得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所示的壹致,如因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致使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申請人應在《個人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如與事實不符,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對申請人做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或“喪失教師資格,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

 3.簡歷填寫應至少從大學時期開始填寫,中間不可間斷,必須填寫到現階段。

 4.個人網上申報完成後應重新登錄網報系統,查看個人當前申報狀態、信息及現場確認註意事項,請務必留意個人網上申報狀態及認定機構給予的留言信息。

 5.同壹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壹種教師資格,成功申領後的壹年內在全國範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三、報名資格現場確認

 (壹)確認的對象、地點及時間

 在平潭綜合實驗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現場確認點為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人事處二(區管委會三號樓七層),確認起止時間: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國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近期壹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證件照1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明姓名和申請認定學段及學科,並用信封袋裝好)。照片應與網上申報上傳的電子照片(近期彩色白底證件照,無邊框,正面免冠,無頭飾,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於200K)同壹底版。

 3.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1)本區戶籍申請人需提供申請人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簿原件。

 (2)持有本區有效期內居住證的非本區戶籍申請人應提供《居住證》原件,並提交其復印件。

 (3)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平潭綜合實驗區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並提交其復印件。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並提交其復印件。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經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請人應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或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證者,普通話水平應達二級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語音教師資格證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壹級乙等或以上水平。

 (5)學歷證書原件。持有港澳臺、國外學歷的申請人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4.《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各類申請人員除上述材料之外,還應分別提交材料:

 (1)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應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2)申請人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經系統驗證通不過的,需提交考試合格證明(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3)港澳臺籍申請人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註意事項:

 ①申請人網上申報成功後,必須在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內持要求的相關材料到現場確認地點確認網報信息,否則報名無效。

 ②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於國家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應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以免影響認定。

 ③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所在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領取《教師資格證書》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

 ④提交材料經現場確認後,原件(不含證明材料)退還申請人,其他材料統壹按上述順序訂好後上交現場確認點。

 四、體檢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福建省教育廳關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廳關於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要求的通知》文件規定進行體檢。

 (壹)時間:2021年6月15日至6月28日自行前往體檢(含復檢)。

 (二)地點:平潭協和醫院健康體檢中心,咨詢電話:23166561。

 (三)體檢流程:申請人須帶身份證和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自行到體檢醫院領取《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按體檢表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及粘貼照片(未貼照片者均不開檢),到窗口登記並告知工作人員體檢類型、繳費並領取指引單,檢查結束後將體檢報告交到指定地點。體檢報告個人自取,在現場確認時上交認定機構。

 (四)申請人在體檢前須空腹,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須經體檢醫院和主檢醫師同意,可予以復查壹次,體檢結論以復查後的結論為準。

 (五)醫院認為對個別有必要增加體檢項目的,可要求對申請人作進壹步檢查,以完善體檢結論。

 (六)因個人原因未完成體檢項目或體檢不合格的,不能申請教師資格認定。

 (七)當期的體檢結論只適用於當期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八)因個人原因(包括因懷孕無法完成攝片)未完成體檢項目或體檢不合格的,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發布的文件,將無法出具體檢合格結論。溫馨提醒: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請事先告知醫護人員,勿做X光檢查,請在孕期或哺乳期結束後,再根據以後的教師資格認定通告參加教師資格認定。

 五、其他事項

 (壹)申請人對認定機構審核認定過程及結果可在申請人個人網上申報信息中查看,請及時留意個人網上申報狀態及留言信息,認定機構不再另行通知。

 (二)教師資格證書因遺失或損毀需要進行補發或換發的申請者,應在本次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時提交以下材料:《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壹式2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復印件1份。

 (三)經認定符合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請於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正常上班時間),憑身份證到現場確認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需要代領的請代領人提供本人和被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區社會事業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咨詢電話

 0591-24272698。

 附件: 《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

 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