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人做偽證的後果,具體如下:
(1)證人做偽證的刑事訴訟的法律後果,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2)證人做偽證的民事訴訟的法律後果,除對作偽證的證人證言不予采納之外,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制作詢問證人筆錄的要求
1、必須兩人詢問,壹人問,壹人記;
2、對於證人的陳述要按他本人的語氣記錄,並且盡可能做到逐句記述,不能做任何修飾、概括和更改;
3、對於詢問時的問和答,也應逐句記入筆錄裏,並且要反映出問與答的語氣、態度;
4、詢問結束,必須向證人宣讀筆錄,或由證人親自閱讀。如果證人請求補充和修改,應當允許,並讓證人在充、修改處捺手印或簽名、蓋章;
5、證人請求親筆書寫證言,應當允許。但必須事先認真詢問,然後要求證人立即在詢問地點書寫。必要時,偵查人員可以把要他回答的問題列舉出來,讓當事人親自書寫。證人書寫完畢後,應馬上檢查筆錄裏所寫證言是否完全,若不完全,可以讓當事人補充;
6、詢問筆錄每頁應當按順序編號,並由證人逐頁簽名、蓋章或捺手印。偵查人員則在筆錄的最後壹頁的末尾簽字。如果還有其他人員參加,也應當在筆錄的最後壹頁的末尾簽字;
7、對每壹個證人的詢問筆錄,都必須單獨制作,不允許把幾個證人的證言寫在同壹份筆錄裏,更不允許只制作某壹證人的筆錄,而讓其他證人在該筆錄上分別簽名;
8、詢問筆錄正文裏遺留下來的空白行、頁,在證人簽字以前,都應由偵查人員劃線填滿;
9、詢問證人筆錄的用紙必須合乎要求,字跡必須清晰、工整;
10、詢問證人筆錄必須用鋼筆或毛筆書寫,不能用鉛筆或圓珠筆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