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簽字的,保險合同受法律保護。
2、成年人由他人簽署的保險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商業保險合同必須由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委托的監護人或代理人簽字後方能生效,否則保險合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擴展數據:
壹、有效簽約
那就意味著保險合同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保險合同,否則除了法律上的例外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壹是雙方當事人對保險合同的條款已經約定,即保險合同已經成立;第二,保險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即保險合同生效。
然而,在我國保險法的理論和實踐中,關於保險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存在諸多爭議。壹方面,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內涵需要明確,另壹方面,兩者的成立所涉及的要素與保險費支付、保險單簽發等實務問題密切相關。
特別是在保險實踐中,往往因為立法上的技術問題而難以統壹標準,導致很多賠償糾紛。鑒於此,本文將對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進行簡要論述。
二、合同當事人
1.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從事保險業務,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收取保費,組織保險資金,在保險事故發生或保險合同期滿後,賠償被保險人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公司。該保險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保險人僅指從事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其資格只能依據法律的嚴格規定取得。
(2)保險人有權收取保險費。
(三)保險人有承擔保險責任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2.投保人,又稱“被保險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在人壽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必須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承擔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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