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觀:《電子簽名法》第13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法規有效性校驗:2024年6月17日
法律客觀:《電子簽名法》第13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壹)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法規有效性校驗: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