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已於今年三月十五日由全國人大通過,並將在今年十月壹日開始實施,它首次明確了電子合同的合法地位,為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但電子合同畢竟不同於傳統書面合同,而且在電子商務活動中與合同相關的記錄、文件、單證、憑證等的電子化等實際操作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尚待同步,社會的認知程度也不同。再者,首都電子商城的商務活動將不會局限於首都電子商城內。所以,立法仍需改進。
隨之,《首都電子商城電子商務規則》由首都電子商城起草並主持修訂,經北京仲裁委員及相關法律界專家的多次研討,不斷修改完善,並在由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局、市府法制辦及法律、知識產權、金融等行業專家參加的多次研討會上,得到專家們的進壹步修改完善和肯定,認為本規則已具實用意義,可以試行,以積累經驗。
《電子簽名法》的出臺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裏程碑,它的頒布和實施必將掃除電子簽名在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和其他領域中應用的法律障礙,極大地改善我國電子簽名應用的法制環境,從而大力推動我國信息化的發展。我國電子簽名法的起草,經歷了征求意見稿、草案和最終稿三個階段。整個起草過程也是對電子簽名這壹新型核證技術的認識逐步深化的過程。
我國電子商務法的立法模式構想 對於電子商務的立法模式,理論界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壹是主張先就電子商務出現的具體法律問題,先行制定單行規則或修訂傳統法律,形成統壹思路後,再制定電子商務基本法;二是主張先制定電子商務基本法,然後以基本法為指導思想,就各個具體問題制定單行規則或修訂傳統法律。 以上兩種立法模式各有利弊。第壹,我國電子商務已經有過幾年的發展歷程,開始滲透傳統領域,並出現了壹些現實的法律問題,為電子商務立法提供了立法需求;第二,國際電子商務立法較為成熟,有可借鑒的經驗;第三,我國近年來出臺了壹些規範信息市場、促進信息產業發展等方面的法規規範,為出臺電子商務基本法奠定了立法基礎。 總而言之,在電子商務這種新興的貿易方式沖擊傳統商務活動的同時,電子商務的新法律制度框架必然會有壹個與傳統商法不斷協調和融合的時期,但這是必然也必經的陣痛。惟有如此,電子商務法律才能不斷成熟和完善,從而電子商務才能得到健康持續地發展,成為紮實的國民經濟增長點,為提升我國的綜合實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