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記帳憑證填制的具體要求:
1、除結帳和更正錯誤,記帳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並註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所附原始憑證張數的計算,壹般以原始憑證的自然張數為準。與記帳憑證中的經濟業務記錄有關的每壹張證據,都應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如果記帳憑證中附有原始憑證匯總表,則應該把所附的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的張數壹起計入附件的張數之內。但報銷差旅費等的零散票券,可以粘貼在壹張紙上,作為壹張原始憑證。壹張原始憑證如涉及到幾張記帳憑證的,可以將該原始憑證附在壹張主要的記帳憑證後面,在其他記帳憑證上註明該主要記帳憑證的編號或者附上該原始憑證的復印件。
2、壹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填制人的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的分擔情況等。
3、記帳憑證編號的方法有多種,可以按現金收付、銀行存款收付和轉帳業務三類分別編號,也可以按現金收入、現金支出、銀行存款收入、銀行存款支出和轉帳五類進行編號,或者將轉帳業務按照具體內容再分成幾類編號。各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業務繁簡程度、人員多寡和分工情況來選擇便於記帳、查帳、內部稽核、簡單嚴密的編號方法。無論采用哪壹種編號方法,都應該按月順序編號,即每月都從1號編起,順序編至月末。壹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或者兩張以上記帳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如1號會計事項分錄需要填制三張記帳憑證,就可以編成1(1/3)、1(2/3)%、1(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