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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如何過戶

拆遷安置房的移交流程如下:

1.辦理房屋產權證:拆遷安置房過戶需要先辦理房屋產權證。

2.繳納稅費:辦理完產權證後,需要到當地房產管理部門繳納房產稅、契稅等費用。

3.準備房產過戶協議:繳納稅費後,需要與賣方簽訂房產過戶協議,並進行公證。協議需要註明房屋基本信息、買賣雙方身份信息、過戶時間等相關內容。

4.房屋過戶登記:完成房屋過戶協議的簽訂和公證後,需要到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房屋過戶登記。

5.領取新的產權證:辦理完房屋過戶登記後,需要到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新的產權證,才能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安置房轉讓給他人需提供以下手續:

1.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戶口本等產權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受讓方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及復印件;

5.受讓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受讓人已婚的,需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

6.房屋過戶申請書,包括雙方簽字和經辦人簽字。

綜上所述,拆遷安置房的過戶手續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建議咨詢當地房產管理部門,了解相關規定和要求後再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除外,因破產、兼並等情形導致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