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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居住證要租房子嗎?

沒有居住證的租房合同,需要提供居住證明、房產證明、房東身份證明。同時,申請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和近期數碼照片影像號碼到居住地居住證受理點,在受理點進行初審後打印居住證申請表,經申請人簽字後出具受理回執。

辦理居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1,就業,居住,就學等證明。以下材料之壹: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及復印件)、房屋合法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住宿證明(原件)、學校住宿證明(原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校註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不是辦理居住證的必備材料。如果沒有,可以用其他材料代替。

沒有租房合同辦理居住證的,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明、近期照片、房東出具的居住證明、房產證明、房東身份證明到居住地的居住證受理點辦理。在受理點初步核對後,打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請人簽字確認受理回執。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房屋租賃應當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的修改、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

第三十二條規定:“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

(壹)偽造、塗改《房屋租賃證》的,註銷其證件,並可處以罰款;

(二)未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辦理手續,並可處以罰款;

(三)未經出租人同意和登記,擅自將房屋轉租的,租賃行為無效,沒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罰款”。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雖然直接規定了未經備案登記的租賃行為無效,但由於屬於部門規章層面的法律文件,不能規定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應當自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並填寫以下內容:

(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證件種類和號碼、住所、實際居住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住所;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和租賃期限;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屋來源證明;

(四)本市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解除的,出租人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解除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層管理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和註銷手續。

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居民發生變更的,承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基層管理服務站,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壹)出租人、承租人、房地產中介機構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房屋租賃登記、變更、註銷手續的,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請、受理、制作、發放和簽註的管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學校和出租人應當協助受理和發放居住證。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