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招標投標法 》第45條: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 中標通知書 ,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 有法律效力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 承擔法律責任 。中標通知書相當於的對具體合同內容的確定,所以此時由於任何壹方無故不簽訂具體合同的,構成 締約過失責任 。 《招投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 履約保證金 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 承擔賠償責任 。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構 吊銷營業執照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