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起訴狀不是原告本人簽字,而是原告委托他人代為簽字,而是由原告按手印或者由原告確認的,起訴是合法有效的。
2、如果原告沒有委托他人簽名,或者原告起訴時不知情,屬於冒用他人名義,可以請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者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針對被告人的書面陳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
投訴也稱為“投訴”。是指公民或法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文書。根據訴訟的性質和目的,起訴書可以分為三類:民事起訴書、行政起訴書和刑事自訴起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