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申請工商變更時可以將導出的表格發給股東簽字嗎?

申請工商變更時可以將導出的表格發給股東簽字嗎?

當然可以。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全體股東行使職權時,應當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公司股東發生變更,註冊資本發生變化的,變更的稅務登記由新法人辦理並簽字,但必須由新法人委派的股東會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有限公司辦理股權變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2)公司股東聲明(加蓋公司公章);(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份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字的,應當提交轉讓股份的股東就股份轉讓向其他股東發出的書面通知,以及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應當提交擬轉讓股份股東的聲明。(5)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付證明(轉讓雙方簽字,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6)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法人提交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法人應當提交其登記證書復印件,企業法人應當提交其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提交其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應當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八)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須經批準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九)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人民法院依法決定轉讓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需提交第四項、第五項材料。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並按照相應的提交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