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員在體系審核中向審核方收集哪些需要簽字蓋章的記錄原件
1、全面負責審核的具體組織工作。 2、選派具有內審員資格且與被審核部門無直接責任關系的人員組成審核組,並進行分工。 3、組織內審員根據《 年度內審計劃》,編制《內部審核實施計劃》,並提前壹周左右發放給被審核方。 4、審核開始前,主持召開受審核部門負責人、審核員及相關人員參加的首次會議,並在《 會議簽到單》上簽名。首次會再次明確審核目的、範圍,確認審核計劃,強調審核原則。 5、依據《內部審核檢查表》,通過與被審核方人員交談,查閱文件,檢查現場,收集證據等方式,檢查質量體系運行情況。 6、審核中發現不符合項,需經被審核方負責人確認,以保證不合格能夠完全被理解,有利於采取預防和糾正措施。 7、審核末次會議,主持召開受審核部門負責人、審核員及相關人員參加的末次會議,並簽署末次《 會議簽到單》,報告初步審核結果。 8、 確定不符合項並編制《不符合項報告》,並對制定糾正措施,以及跟蹤、監督等提出要求。 9、編寫審核報告,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後,發送有關部門。 10、對責任部門的糾正措施計劃進行確認。 11、對審核提出的不符合項整改情況進行跟蹤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