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克扣工資或者無故拖欠工資。
(2)被迫加班,但未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用人單位未向農民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
(4)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得不到特殊勞動保護。
民工叫,老板,我們也要吃飯。
(5)農民工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致殘甚至死亡後,用人單位逃避責任。
(6)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沖突。
(7)用人單位收取抵押金,扣留農民工有效證件。
(8)隨意解雇或辭退農民工等。
第二,農民工如何知道自己的權利?
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壹樣,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勞動者。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
公民勞動者應當享有法律規定的人身自由、人身安全、人格尊嚴等基本權益。那麽農民工如何知道自己的權利,如何維權呢?
(1),農民工有平等的擇業權。農民工有權根據自己的能力選擇合適的崗位,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任何人不得非法強迫農民工勞動。
(2)農民工有依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農民工只要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就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約定的工資標準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不得克扣。
農民工討薪難。這壹幕妳不難過嗎?
(3)農民工享有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農民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農民工有權享受定期檢查,防止職業病的發生。有權檢舉和控告強迫民工進行危險作業的人。
(4)農民工有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農民工有權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相關福利待遇,有權參加法定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
(5)農民工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不僅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休息的權利,還依法享有女職工帶薪病假和產假的權利。
(6)用人單位侵犯農民工權益,農民工有權申請法律援助、勞動仲裁,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農民工如何維權:
(1),提供勞務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本合同壹式三份,雙方簽字並加蓋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勞務企業公章,雙方各執壹份。用人單位不願簽訂合同的,應當拒絕上崗,並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2)勞動者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應註明用人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單位資質等基本信息。為了避免以後維權,連用人單位的名字都不知道,導致失敗。
(3)施工過程中,如有與聘用合同不壹致的工作內容,應及時要求與聘用單位簽訂補充合同。施工過程中,應及時與業主結算工作量,並由業主加蓋公章確認。並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索取自己的勞動報酬。
(4)用人單位違反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及時向用人單位有關管理部門舉報,用人單位不願及時糾正錯誤的,應當及時停工,並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5)合同期滿或工程竣工時,用人單位違反合同,克扣或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應及時持合同、工作量結算依據或拖欠憑據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如有爭議,可及時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中國政府在十個方面保護農民工的權益,包括在城市有工作和有渠道保護他們的權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十八大代表楊誌明說,保障農民工權益主要是努力做到“十有”:
壹是在城市有工作;
第二,勞動有合同;
第三,有在職培訓;
第四,工作有報酬;
第五,有參保途徑;
六是住宿條件有所改善;
第七,有維權渠道;
第八,生活有文化;
第九,孩子有教育;
第十,發展有目標。
強調通過提升、創新、發展,使大部分農民工由普通工人轉變為技術工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在城市落戶,部分成為新市民。國務院對此已有部署,將積極穩妥推進農民工進城落戶。“比如外來務工人員在縣城有半年以上穩定就業就可以申請落戶;在中小城市穩定就業三年以上,符合其他條件的,也可申請落戶;要在大城市定居,是要滿足壹定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