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勞動仲裁裁決書範本
仲裁裁決書 ×勞人仲字[20 ]第 號 申請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本委受理後,依法組成仲裁庭,並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申請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到庭參加仲裁,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訴稱: 被申請人辯稱: 本委查明: 上述事實,有庭審筆錄、當事人陳述及相關書證(或證人證言等)為憑,證據確鑿,足以認定。 本委認為: 根據 的規定,裁決如下:壹、
二、
三、
(仲裁終局適用)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該項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壹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非仲裁終局適用)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壹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首席仲裁員: 仲裁員: 仲裁員: 書記員: 年 月 日三、如何申請執行已經生效的勞動裁決書
(壹)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的履行 1、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2、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包括:(1)根據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壹裁終局的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2)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3、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具有執行力,當事人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履行的基本原則是全面履行。 (二)向法院申請執行 壹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法院執行的調解書、裁決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1)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2)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3)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4)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5)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復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勞動仲裁裁決書要不要蓋章”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書後,應該在裁決書中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