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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格式(5條)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協議頻繁出現,保證書的簽訂實際上是雙方或幾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想寫協議卻不知道找誰咨詢?在這裏給大家分享壹些擔保格式,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保函格式1

合同號:

簽署日期:

簽約地點:

甲方(擔保人):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報:傳遞真相;

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賬號:

乙方

住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電報:傳遞真相;

為保證乙方與債務人(以下簡稱“主合同債務人”)簽訂的編號(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甲方願意為本合同項下的債權(以下簡稱“主債權”)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壹致,訂立本合同。

第壹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期限

1.1甲方擔保的主債權是債務人對乙方主合同項下的約定業務進行處理而形成的。

對於債權,主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為,期限為20年月日至月日。

第二條。保證範圍

2.1甲方擔保的範圍包括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信費、律師費等。)以及主合同債務人應付的所有其他費用。

第三條。擔保方式

3.1甲方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當主合同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直接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立即向乙方清償主債權..

3.2如主合同項下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債務人向乙方提供的擔保),乙方有權選擇優先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並要求甲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擔保責任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其擔保責任的承擔不以乙方對任何其他擔保人的索賠或訴訟/仲裁/強制執行為基礎。如乙方因任何原因放棄或變更主合同債務人提供的擔保或擔保順序,導致其在上述物的擔保項下的優先權益喪失或減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並不免除或減少。

3.3如甲方為主合同項下部分債權提供擔保,主債權的任何部分的清償均不相應減輕或免除甲方的擔保責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諾的擔保金額範圍內對主合同項下未清償余額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保修期

4.1甲方保證期間為獨立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2前款所稱“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日”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每筆債務的屆滿日;還包括債權人根據主合同中的約定宣布提前到期的日期。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是依法註冊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單位,具有法律規定的擔保人資格和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自願承擔並履行擔保責任。

5.2甲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已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或甲方董事會、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批準,並已獲得壹切必要的授權。

5.3甲方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對甲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任何規定或協議、甲方與他人簽署的任何擔保協議、其他協議以及對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其他文件、協議和承諾..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是真實、準確、合法和有效的。

5.5甲方知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並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擔保,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連帶還款義務。

5.6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會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超出其擔保能力的其他擔保。

5.7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根據乙方的要求,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和監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的,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托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合資、合並(或兼並)、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少註冊資本,或申請停業整頓、解散(或撤銷)、重組、和解、破產。

5.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身制度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被宣告停業整頓、被宣告關閉、被宣告解散(撤銷)、被申請重整、破產或其他可能危及其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形,應在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5.10甲方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變更後七日內通知乙方。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有權隨時要求甲方提供財務報告、財務報表及其他反映其經營和資信狀況的資料。

6.2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主債權分期到期或債權人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主合同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債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主合同被確認無效的,甲方對主合同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所發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轉讓、修改和終止

9.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甲方無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將在原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第十條爭端的解決

10.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0.2雙方選擇的上述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不壹致的,以主合同選擇的爭議解決方式為準。

第十壹條補充規定

11.65438+

11.2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1.3本合同項下選項在□中打勾時,在□中打√表示適用,打×表示不適用。

11.4甲、乙、乙三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項下的相關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采取合理措施提請甲方註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相關條款進行了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理解均無異議。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保函格式II

貸方:

擔保人:

保證人2:(簡稱債權人)(以下簡稱保證人)

鑒於,借款人(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了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且保證人已閱讀被保證的主合同,充分了解主平臺的內容,願意為債務人與債權人依據主合同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壹致,特訂立本合同。

壹、被擔保主債權的種類及本金金額

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債權人向債務人發放的貸款本金(大寫):人民幣壹萬元整。

二、擔保範圍

2.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債權人實現最大價值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個人貸款擔保合同三。擔保方式。

3.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四。保修期

4.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止兩年。

4.2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貸款進行展期的,保證人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展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3主合同貸款因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提前到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主張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動詞 (verb的縮寫)擔保責任

5.l如主合同項下首筆貸款到期或債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且債務人未能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擔保人應立即無條件向債權人清償擔保範圍內的所有應付款項。

5.2保證人及時履行保證責任的,還應承擔債權人主張的訴訟費用、律師報酬、差旅費、通知費、催款費等相關費用。

5.3無論債權人是否有其他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對於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無論上述其他擔保方式何時成立並生效,無論債務人本人是否提供其他擔保,無論債權人是否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無論第三人是否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均不能減輕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遵守本合同。

5.4主合同項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權利。

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擔保人的承諾和保證

6.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和信息,並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同意債權人應監督和檢查其信用和財務狀況。

6.2本保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是保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6.3保證人應在下列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後7天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3.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發生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可能對經濟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重大不利事件;

6.3.2擔保人出售、出租、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大部分資產;

6.3.3擔保人大量對外投資或成功為第三方債務提供擔保,對其財務狀況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義務的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3.4發生涉嫌違法犯罪或重大疾病等對保證人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

6.4保證人承諾,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無需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需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非法定原因增加貸款金額、提高利率或辦理展期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否則,保證人僅按照主合同原約定的貸款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和擔保人均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壹方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2.保證人保證已履行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必要審批程序,否則,保證人將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對債權人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爭端的解決

8.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債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8.2在爭議解決期間,本合同中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應繼續執行。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9.本合同主債權設定其他擔保權的,債權人可以選擇設定擔保權的順序(包括同時或先後)實現債權。

9.2如果壹方按本合同規定的通訊地址向另壹方發送重要信息,則在發送後的合理時間內視為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9.3

0.案文和生效

0.1本合同正本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0.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0.3主合同不成立、無效、失效或部分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保證人同意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發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期間為兩年。

第11條,提示和聲明

債權人已提醒擔保人詳細閱讀合同條款:

保證人聲明,債權人已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了必要的說明,保證人在本合同條款與債權人理解壹致的基礎上簽署本合同,否則本合同第九條已有明確約定。

債權人:

地址: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接觸電:

贊助商2: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號碼:

簽署日期:年月日

保函格式3

合同號: _ _ _ _ _ _ _

委托人: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委托銀行: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委托人)已進口_ _ _ _ _ _ _ _ _(設備名稱)_ _ _ _ _ _ _ _(數量), 且總價已達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因此,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保函暫行辦法》的規定,向_ _ _ _ _ _ _ _ _(受托銀行)申請開立本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保函。 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壹致。

1.由受委托銀行出具以_ _ _ _ _ _ _ _ _為受益人的擔保金額為_ _ _ _ _ _ _ _ _元的有條件(或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本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客戶開立“結算保證金存款賬戶”(賬號_ _ _ _ _ _ _ _ _) 存入受委托銀行,並存入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即: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劃尚未下達,資金尚未撥付給委托方的,委托方必須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前作出上級主管部門的書面承諾。並存入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存款

第三,“結算保證金賬戶”(賬號_ _ _ _ _ _ _ _ _)的保證金僅限於保函項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及證明其與客戶債務關系的文件要求受委托銀行劃轉信用證項下人民幣資金時,受委托銀行應通知客戶,並從其結算保證金賬戶中劃轉款項;如果結算保證金的存款賬戶不足以支付,受委托銀行可以從客戶的其他存款賬戶中劃轉保證金。

四、當客戶的存款不足以支付信用證項下的人民幣時,應由受委托銀行支付。委托人應在收到受托銀行通知後30日內返還預付款。受托銀行對預付款按照中國建設銀行其他貸款收取利息。貸款逾期30天以上,收取20%的利息。

5.委托人每年向受委托銀行支付保函金額的_ _ _ _ _ _ _ ‰,每年* *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天。

六、委托人提供受委托銀行所需的文件和資料,為受委托銀行審查開立保函的有關事項提供便利條件。

七、保函金額隨結算進度自然減少,直至結算取消。

八、保函的格式由受委托銀行確定。

九。本協議將於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月_ _日生效

X.本協議未盡事宜,按《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托人(公章):_ _ _ _ _ _ _受托銀行(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保函格式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地址,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地址,號碼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壹、租賃場地和設施:

1.租賃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房間規格_ _ _ _ _ _ _ _;生活區的平方為_ _ _ _ _ _ _ _米;

2.室內附屬設施:

電器:電話、浴缸、空調、冰箱、彩電洗衣機、微波爐、吊扇、音響vcd。

家具:

二、租賃期限及其約定:

1.租賃期限:甲方同意租賃乙方_ _ _ _ _年;從_ _ _ _ _ _ _ _ _ _開始

2.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3.付款方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壹次付款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4.租賃期內,水、電、氣、電話、有線電視、衛生、治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物業管理、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出借的;

(2)乙方利用租賃房屋從事損害公眾利益的違法活動;

(3)乙方無故拖欠房租_ _ _ _ _ _天;

(4)連續三個月不繳納全部費用的,協議《房屋租賃協議範本》。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時繳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必須向甲方提交上述費用的賬單,甲方應對上述費用進行監督檢查;

2.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押金轉為房租;

3.租賃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承租的房屋轉租(售)給任何第三方;或者在租賃期內提高租金;

4.租賃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壹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5.租賃期內,任何壹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終止協議,必須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經協商後終止協議;

6.乙方入住該房屋時,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愛護使用室內設施。如人為損壞,甲方將得到相應賠償;如有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及時修復。

四。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或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

本協議壹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解釋:

(比如入住時水電煤的字數。)

出租人:承租人:

電話:電話:

本合同簽訂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_ _ _ _ _ _ _ _ _ _月日\

保函格式5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投資各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設立營口浙商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二章公司的設立

第二條各方壹致決定在_ _ _設立公司。

第三條公司註冊地址:_ _

第四條公司名稱為:_ _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本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各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章公司宗旨和經營範圍

第六條公司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拓展業務,促進創新,改善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為各方創造經濟效益,為國民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第七章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各方權利:

(壹)參加或委托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按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二)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轉讓股權;

(三)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報告;

(4)按出資比例分割紅利,公司增資時,股東可以優先出資;

(五)監督公司的經營並提出建議或質詢;

(六)公司依法終止後,有權依法分配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14條各方的義務:

(壹)遵守公司章程;

(二)繳納各自的出資;未繳納所認繳的出資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3)公司註冊後,不得抽回出資;

(四)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五)有出席股東大會的義務;

(六)有義務為公司的各項經營提供必要的便利;

(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章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

第壹節股東大會

第十五條本協議雙方為公司股東。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第十八條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1)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2)第壹次會議後的股東大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會議。

第十九條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1)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例會每年舉行壹次。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

(2)股東大會召開前15天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