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電子簽名是可靠的,就與手寫簽名壹樣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只要電子簽名是可靠的,它就具有和手寫簽名壹樣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規定: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5、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