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村委會賬目該不該公開?

村委會賬目該不該公開?

法律分析:《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其中財務事項至少每半年公布壹次,接受村民監督。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內容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因此,村務公開,尤其是財務公開,是村委會依法應履行的職責。實踐中,由於種種原因,壹些地方的村委會不願意進行村務公開,或者故意推遲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的時間,或者處理後公開的內容不真實。此時,村民可以行使法律賦予的監督權,依法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有關政府機關應負責調查核實並責令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壹十壹條。城鄉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與基層政權的關系由法律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治安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處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