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專家論證與監理審批那個在前:監理審批在前。
監理先審核施工單位單位編制方案的編、審、報的程序,標準的依據(是否與現場條件相符)。 符合要求後組織專家論證,論證後施工單位根據論證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完成後還要報監理審批認可。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重難點分項工程:由項目負責人主持,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項目部審核通過後先上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再報監理和建設單位簽認;施工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編制後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再報監理簽認。
專項方案專家論證:先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論證修改完善後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章,修改情況及時告知專家。
專家論證流程
1、設計單位介紹***項目設計方案。
2、與會專家聽取***項目設計方案介紹後,對項目**系統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進行初步評審,並詢問項目有關情況,各專家提出各自意見。
3、設計單位與建設單位與會人員離場。
4、各專家將意見書寫在《專家論證意見》表上,並在“專家簽名”欄簽字。
5、專家組組長組織各位專家對論證的內容提出統壹明確的意見,並由專家組組長簽字確認。該意見作為項目**系統設計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6、設計單位與建設單位與會人員進場,由專家組組長宣讀和提交最終專家組論證意見。
7、設計單位與建設單位對專家論證意見的看法和意見,有疑問可向專家組詢問。
8、最後由會議主持人明確會議決定事項,包括修改方案或修改設計等事宜。
9、項目組負責收回《專家論證意見》等所有與論證相關的材料,會務組負責檢查會場材料是否已全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