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軍銜現在指的是日本自衛隊授予的職位頭銜。曾指二戰結束前舊日軍采用的舊軍銜。
明治維新後,天皇在兵庫縣知事伊藤博文的建議下,建立了直屬中央政府的軍隊,分為陸軍和海軍兩個軍種。1945之前,大日本帝國大元帥軍銜是最高統帥,授予日本天皇。
當時的《大日本帝國憲法》規定,天皇是陸海軍的總司令,全權決定陸海軍的建制和常備軍人數,並宣戰、媾和、戒嚴。這個時期是舊日本的等級。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舊的日本軍銜被廢除。
二戰後,根據日本現行憲法,日本內閣重新頒布了新的官階。
日本等級制度
1840年,日本吸取了中國鴉片戰爭戰敗的教訓,看到了“軍事制度和武器”改進的重要性。1853年6月,美國軍艦炮擊鹿兒島。次年,英美法荷聯合艦隊再次炮轟馬關。
受辱的日本決心奮起直追,效仿歐美,完善軍事體制。日本還處於幕府時期。幕府決定模仿西方軍隊,組織13625步兵、騎兵、炮兵三個洋式旅,“並模仿西方軍事制度,規定陸海軍境內的分配階級”。這是日本歷史上最早建立的西歐式軍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