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妳的案例中,因為壹方當事人沒有簽訂合同,就認定為租賃合同關系沒有以書面形式成立,那麽妳就被認定為成立了無限期租賃合同關系。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妳目前的情況下,妳可以這樣做,
1.通過短信督促承租人在壹定期限內支付所欠租金。
2.如果通知期限屆滿,承租人仍不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可以解除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別人找不到也沒關系。法院送達傳票時,會以被告人逃跑或者失蹤的公告形式送達當事人;另外,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批復,提起訴訟的法院可以向租賃房屋所涉及的法院提起訴訟。)
3.妳應該好好保管他留下的東西。向法院起訴時,可以在被告依法支付原告租金後拒不履行的情況下,請求法院給予妳以出售、拍賣等方式先行受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