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印發了《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和差別化信貸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號),要求北京自3月18日起,實施包括商品住房銷售和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等在內的調控政策。
壹、3?17新政說了什麽?
3?17新政調整了包括企業購房銷售和貸款等方面的內容。
1.企業購房上市交易需滿3年
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即個人需在北京具備購房資質。
2.商業貸款認房又認貸,二套首付比例提高10%
(1)首套房首付比例
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無住房且全國範圍內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執行現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自住型商品住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2)二套房首付比例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3.調整住房貸款年限
暫停發放貸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個人住房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貸款)。
3?17新政中商貸購房政策的變化二、商貸買房的?認房?和?認貸?指什麽?
新政後,個人商業貸款購買住房認房又認貸。
1.?認房?指什麽?
其中,?認房?指認家庭名下北京市域範圍內的住宅。家庭名下房屋是指交易時網簽及登記在其或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家庭名下有1套住宅再次商貸購房即被認定為二套。
2.?認貸?指什麽?
認貸?指認全國範圍內住宅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記錄,不管貸款有沒有結清,只要在個人征信系統中顯示有過住房貸款記錄的,再次商貸買房都會至少按照二套算。根據《關於加強北京地區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管發〔2017〕68號),在公積金貸款數據接入征信系統前,商業銀行需定期匯總房貸客戶信息提交住房公積金中心,由公積金中心查詢查證後統壹將公積金貸款記錄反饋給各商業銀行。對於已確認購房家庭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的,可不再查詢公積金貸款記錄,按照二套房貸政策執行。
三、商貸買房套數認定還需註意什麽?
根據《關於加強北京地區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管發〔2017〕68號),購房人的離婚情況及還款資金來源也會影響套數的認定。
(1)對於離婚壹年以內的房貸申請人,各商業銀行應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2)對於已成年、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同還款人的借款人,商業銀行應進壹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原則上可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
新政後想商貸購買居住使用的住房時,需先了解相關政策規定,做好充分準備。
資料來源:《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和差別化信貸政策的通知》
《關於加強北京地區住房信貸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