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囑必須經醫生簽名後才有效,壹般不執行口頭醫囑。
2、處理醫囑時,應先急後緩,即先執行臨時醫囑,再執行長期醫囑。
3、對有疑問的醫囑應查詢清楚後執行。
4、醫囑需每班、每日核對,每周總查對,查對後簽全名。
5、凡需要下壹班執行的臨時醫囑要交班,並在護士交班記錄上註明。
6、凡是寫在醫囑本上而又不需執行的醫囑,不得貼蓋、塗改,應由醫生在該項醫囑欄內用紅筆寫取消,並簽名及註明取消時間,並在醫囑後用藍鋼筆簽名。
擴展資料:
處理醫囑時的註意事項:
1、醫囑必須經醫生簽名後才有效。
2、對有疑問的醫囑應查查詢清楚後執行。
3、醫囑及執行時間的寫法以24h計。
4、凡已寫在醫囑本上而又不需執行的醫囑,不得貼蓋、塗改,應由醫生用紅筆寫“取消”,並在醫囑後用藍鋼筆簽全名。
5、醫囑應每班查對、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每周總查對壹次。
6、凡需要下壹斑執行的臨時醫囑要交班,並在護士交班記錄上註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