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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資料有哪些

立案需要準備哪些證據材料?

1、起訴狀。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原告是法人的,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起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兩人,起訴狀***提供三份,法院留壹份,給二被告各送達壹份。

2、主體資格證明。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經與復印件核對後退還原告)、復印件壹份,原告是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單位代碼證書復印件壹份,並加蓋公章,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壹份。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3、起訴證據材料。起訴時證據材料應該提供復印件,原件等開庭時再提供。

4、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簽字的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其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5、原告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符合規定的證明材料。

法院立案的程序是怎樣的?

1、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法院應當壹律接收、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2、如果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法院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補正的期限及內容,當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補正的,人民法院決定是否立案的期間,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當事人在制定期限內沒有補正的,退回訴狀並記錄在冊;堅持起訴的,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3、法院收到材料後不能當場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在法定期間內仍然不能判斷起訴是否符合法律條件的,應當先行立案。

4、並非所有的案件都能立案,例如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以及所訴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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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中有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