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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學基本條件

(1)已獲得日本高等院校的錄取許可;

(2)在日本有身份擔保人;

(3)有可靠的經濟擔保(如申請人有相當於50萬日元的外幣存款);

(4)身體健康;

(5)年齡18-30歲。申請入學,要在每年4月前給學校寫信與其取得聯系,索要學校簡介或招生細則,然後向學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入學申請;

(2)最終畢業在校表現證明(高中或大學)及畢業證書;

(3)高中或大學導師或學者出具的推薦信,註明推薦人的職稱或職務,並由推薦人簽名;

(4)健康診斷證明,由市壹級甲等醫院提供的醫學證明,加蓋醫院公章;

(五)擔保人出具的保函;

(6)日語水平證明(報考日語專業時免交)。

以上證件齊全後,壹般會發準考證。日本的準考證沒有固定的樣式,由各招生學校統壹印制。入場證有壹定的有效期,過期無效。去日本留學,也可以由日本擔保人持相關學校的入學許可、身份保證書、納稅證明、身份證明等材料,通過當地移民局直接向司法部申請留學生居留資格證明。

即4-1-6(留學簽證)居留資格證明。經法務省和文部省審核後,證書將由日本擔保人寄給申請人,申請人必須在收到證書後6個月內直接向日本駐華大使館申請入境簽證。這樣,在向日本大使館申請簽證時,可以省略日本擔保人必須提交的材料(身份保證書和納稅證明),快速獲得簽證。

居留資格證書由司法部制定,以司法部部長名義頒發,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號碼、國籍和姓名;

(2)停留資格類型和就讀學校(必須在指定學校就讀);

(3)在停留期間和有效期內;

(四)註明根據《出入境管理法》第四條第壹款第六項的規定,申請人被授予居留資格;

(5)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本證明之日起6個月內向所在國的日本大使館申請入境簽證,否則無效;

(6)該證明與根據該證明申請的日本入境簽證的有效期壹致;

(7)在入境口岸,必須將此證交出入境檢查人員查驗;

(8)在日期間,如要進行在日以外的活動,必須申請許可;

(九)終止在華停留活動時,應當申請必要的許可,變更在華停留資格。日本使領館給自費留學生發放的簽證有兩種:壹種是4-1-16,壹種是4-1-16-3。

4-1-6簽證:

對象是申請高等院校的自費留學生。這類學生在日本通常被稱為官方留學生,這類簽證的居留期限通常為1年、6個月或3個月。

日本擔保人將把錄取通知書和居留資格證明(4-1,6)寄給申請人,申請人持上述證件到公安機關辦理護照。

獲得護照後,申請人可持以下材料向日本大使館申請留學簽證。

(1)留學原因。壹式兩份填寫留學日本的目的和選修科目。

(2)個人簡歷。從小學開始填壹式兩份。

(3)質押。壹式兩份,樣式內容由日本大使館提供,申請人復印後即可簽字。

(4)填寫日本入境簽證申請表。壹式兩份。

(五)公安機關出具的申請人與擔保人關系的證明。

(6)申請人上壹所學校的畢業證書。

(7)學校的錄取通知書。

(8)身體保障。妳必須寫明申請人在日本留學期間的旅費、學費、生活費,並保證申請人遵守日本法律,按期回國。壹式兩份。

(9)擔保人納稅證明。

(10)申請人護照及五張近期免冠照片。

以上材料齊備後,如果擔保人為申請人辦理了居留資格證明,日本大使館將受理申請。

舒鳴,然後壹起寄到大使館,妳就會馬上拿到留學簽證。不然要三個月。

(2) 4-1-16-3留學簽證:

對象是學生,即自費赴日留學,但因語言能力達不到要求而無法直接進入各大學學習日語的外國學生(包括其他技校的學生)。他們不是正式的國際學生。在日本,他們被稱為剛生(或難生),以區別於正式生。獲得這種簽證的學生通常只在日本停留半年。在國際學生學院設立的語言學校就讀的自費學生也可能獲得4-1-6簽證。

4-1-16-3簽證申請程序:

(1)申請人通過擔保人向日本語言學校申請入學許可。

(2)擔保人持準入境證,向移民局申請辦理預審手續。

(3)移民局審核通過後,向擔保人出具學生入境前考試結束證明,由擔保人發給申請人。

(4)申請人持學生期末考試合格證明等手續,在入境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國護照。

(5)向駐華使領館索取入境簽證申請表、親屬表、承諾書。

(6)填寫使領館提供的表格,並寫壹份留學理由書和個人簡歷。

(7)將上述證明材料寄到日本駐華使領館辦理簽證,很快就能拿到簽證。

從1988開始,日本政府嚴格限制學生入境。(1)聯系日本入學相關材料。

(1)申請表為中文和日文,壹式兩份。必須用16K全白林紙打印,按內容逐壹橫格,在首頁右上角留照片張貼處。如果妳用日語打字有困難,妳可以工整地寫。

(2)大學畢業(或研究生畢業)證書復印件兩份。

(3)大學(和研究生)學習成績單復印件。如果沒有成績單,原畢業學校可以出具在校期間所學的課程證明做學習評語,加蓋公章,提供復印件。

(4)中日文推薦信壹式兩份,至少有壹名專家學者(副教授、副研究員、副總工程師以上)的推薦信。簽名,註明職位和頭銜。位置第壹,簽名最後。

(5)提交10張照片。要求近照2寸,正面,半身,免冠,光面紙,統壹標準形象,剪去白邊,背面用鉛筆註明單位,姓名,國家,裝在小紙袋裏。

(2)聯系日本入學的程序

在《申請表》等材料準備充分後,國家教委正式向日本駐華大使館發出照會,提交了所有留學人員的材料和花名冊。日本駐華大使館通過日本外務省將所有材料交給了教育部。文部科學省學術國際局外國留學生部(以及訪問學者國際學術部)在審核每個學生的材料後,會按照申請表中誌願填報的順序與大學、科研院所和企業聯系,討論錄取的可能性。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接到教育部通知後,召集相關學者、教授、專家詳細考察申請人的專業水平和詳細的學習計劃,以決定本單位能否接收,並將結果回復教育部。教育部收到回復後,通知了日本駐東京大使館,日本駐北京大使館通知了國家教委。

所有政府間的指派都需要得到日本部和省的批準和安排,中國駐日大使館的官員將保證留學生的身份。訪問學者由中國大使館官員填寫;我使館官員向日本法務省申請深造和研究生,領取再入境資格證書。留學生收到日本導師的個人信息歡迎,不能視為邀請函。日本官方的邀請函都是公文,壹般會註明被邀請人的姓名、赴日身份、接受時間、學習期限、費用負擔等。,並加蓋對方官方機構或邀請單位上方的紅色印章。否則不能向日本駐華大使館申請簽證。

(3)申請赴日簽證各類公派留學人員需持國家教委護照,向日本駐華大使館申請入境簽證。

所有本科生、研究生、進修生在日方通知確認學習單位後,向日本法務省申請入境。獲得批準後,將簽發壹式兩份的在華停留資格證明,並提交日本駐華大使館申請。壹般來說,獲得簽證至少需要25天。

訪問學者:大學畢業後工作65,438+00-65,438+05年以上,有講師、工程師、研究助理職稱,有論文、著作、科研成果者,經國家教委與日本文部省協商同意接收後,可派為訪問學者。對於訪問學者,日本免收壹切實驗費、研究費和材料消耗費,可以免費使用日本的研究和實驗設備。

訪問學者的中國入境申請由日本駐日本大使館的官員提供身份保證書,身份保證書送交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教委將把訪問學者護照、日本接受單位的承諾書、中國大使館的身份證明、訪問學者申請表和日本入境簽證申請表壹式兩份寄到日本駐華大使館,申請入境。壹般來說,獲得簽證至少需要25天。辦完護照和簽證手續後,根據日本接收單位所在城市,選擇赴日路線,壹般從北京出發。日本的到達地點是東京、大阪和長崎。留學生壹定要坐中國民航的航班。享受日本政府獎學金或日方提供的國際旅費者,壹般要乘坐日本航空公司的飛機,在日方指定的日期前往日本。享受日本政府獎學金的壹般要通過日本駐華大使館的統壹考試,年齡在35歲以下。

(4)中國駐東京大使館教育處,商務留學生管理機構:

東京都港區南靈路4-5-30號

電話:03-446-6781,03-446-6782

中國駐東京大使館科技處(新館):

東京港區元馬步3-4-33號

電話:03-403-3380(總機)

駐大阪總領事館:

大阪府阪中市上新田4-7-1

電話:(06) 834-0151(總機)

駐劄幌總領事館:

21劄幌市中心大同西番地丁目46號

電話:(011)-642-1681(總機)(1)根據日本政府規定,初入日本大專補課的留學生(學生),如果兩年內未能進入大學,必須離境。

(2)日本法律規定,留學生必須按時離開日本,畢業後返回原居住國。未完成學業或居留期滿後想繼續學習者,可憑就讀證明和學校出具的保證人證明向當地移民局申請簽證延期。

如能取得壹定科研成果,經用人單位審核同意後,可安排工作,改為其他居留資格,如受聘技術人員、專家等,可長期居留。另外,回國後還可以申請技術學習的居留資格,去日本壹定時間。

(3)留學生可以工作,但有時需要向當地移民局申請工作資格證。

摘自《世界各國簽證及出入境指南》

工作學習簽證1。技術服務簽證

技術服務簽證是指《入境管理法》第四條第壹款第七項、第十二項規定的若幹相關人員的入境簽證,編號為4-1-7、4-1-12。根據入出境國家的法律,中國公民是指在日本從事教育或研究的教授、藝術家、外籍牧師、記者、來日本經營企業和與外國人做生意的投資者和管理者、律師和會計師、持有營業執照的外籍醫務人員、在日本各機構從事研究的研究人員、在日本中小學從事外語教學的外國人、 在日本從事技術革新的工程師,在日本從事國際服務的專家,在日本的外企經理。

被日本邀請後,可以在日本工作壹定時間。該簽證的申請程序如下:

(1)首先由用人單位向當地移民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主要有邀請函、聘用合同、聘用年限、待遇和聘用條件證明、聘用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具的保證書,以及能充分證明聘用單位財務支出、納稅能力、成立和發展情況的證明材料。此外,還需要提交該員工的簡歷和國內外家庭關系表。

(2)經司法部移民局等有關部門批準後,簽發編號為4-1-7或4-1-12的《在華居留資格證明》。

(3)申請人憑日本用人單位提供的居留資格證明向中國駐日本使領館申請入境簽證。其中,教授、藝術家、外國牧師、記者、投資者和經理、律師和會計師的入境簽證有效期可為半年、壹年或三年,其他八類人員可獲得三個月、半年或壹年的有效簽證。申請就業或工作簽證的外國人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和壹定的工作經驗。上述移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壹起申請入境許可。如果審核通過,可以獲得居留資格證書,編號為4-1-15。

2.普通工作簽證

根據日本法律,技術工人是指尋求為日本的企業或組織提供特殊產業技術或技術服務的外國人。這些行為僅限於外國廚師、建築師、工程師、制造或維護外國產品的技術人員、寶石雕刻、毛皮工藝品、動物訓練、石油勘探等。

根據《入出境管理法》第四條第壹款第13項規定,中國公民可以接受日本餐館聘請為廚師,在日本從事烹飪業務。簽證號碼是4-L-13,是普通工作簽證。日本人和海外華人經營的酒店可以從中國聘請廚師。壹般來說,壹家酒店可以聘請1到3名外籍廚師。申請普通工作簽證的程序與申請技術服務簽證的程序基本相似。用人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向當地移民局提出申請。

工作簽證的有效期壹般為壹年。入境後,有效期屆滿前,可以到當地移民局辦理延期手續。壹般可以延期兩次,工作三年後按規定需要出境。如果原雇主願意繼續聘用或找到新雇主,可以重新申請入境,也可以在出境前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新的居留資格證明,回國後再向日本駐華使領館申請入境簽證。

對於這類移民,日本法律只限制入境後的居留期限不超過3年,並沒有限制入境次數。只要有人就業,符合入職條件,就可以每三年辦理壹次入職手續。

3.實習生簽證

為緩解日本企業用工荒的嚴重程度,日本政府與相關國家的政府和民間組織達成協議,有組織、有計劃地接收部分外籍勞工,分配到相關企業邊學習邊工作。這樣既能幫助外企培養人才,又能補充日本勞動力不足,達到互惠互利的目的。日本《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規定,日本海外研修生是指在日本公立或私立機構學習並獲得技術、技能或知識的人,居留期限為1年、6個月或3個月。學員每周應有固定時間學習語言或其他專業知識,壹般為14學時,其余時間為實操訓練,但實操訓練時間不得超過總訓練時間的23。學員只從就讀的院校領取適當的津貼,不領工資。過去幾年,研修生的津貼遠遠低於同行業同崗位日本人的最低工資標準。日本政府承諾,在華日本研修生可以拿到按照同行業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津貼。根據日本法律,研修生沒有加班費、補貼和獎金。

日本新公布的出入境管理法也規定海外研修生年齡必須在20歲至40歲之間;受訓者所學的知識、技術或技能應是受訓者在本國所學不到或難以學到的;培訓期滿後,回國人員應在日本從事與培訓領域相關的專業工作。

向日本派遣研修生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是外國或當地的公共組織或相當於此類組織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國際機構等。;

(2)接受日本企業海外投資的企業;

(3)與擬派遣和接受研修生的企業有壹年以上貿易關系的外國企業,或過去壹年雙邊貿易額超過65438億日元的外國企業。

外資合資企業中日方股份達到或超過20%的日本企業,外籍研修生人數與企業原有職工人數的比例為1比20,即企業招聘的外籍研修生總數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1/20。

因公務簽證在日本停留90天以內從事商務活動者,15天以內進行姐妹城市交流活動者,90天以內參加宗教活動、運動會、高考者均可申請此類簽證。外企的管理人員在日本需要洽談或簽訂商務合同時,可以獲得15天到90天的訪問簽證。希望到日本進行短期商務活動的中國人應該辦理名為“P”的簽證手續。此P法適用於商務、會議、體育、文化學術交流(含研究)等目的,以及預定90天內短期居留的簽證手續。只要申請材料內容沒有問題,日本駐北京大使館或駐上海總領事館可在申請受理後第二天起第七個工作日簽發簽證,沈陽、大連、廣州總領事館可在收到申請後第10天簽發簽證。

按照上述方法申請簽證的程序是,由日方提供邀請函、申請人名單、居留時間表等必要材料,並發送給在華申請人。申請人將本人護照、簽證申請表、照片(壹式兩份)及日本寄來的材料直接遞交到使領館申請簽證。簽證申請不能由日本的邀請人辦理。

申請簽證,應當提供下列材料和證件:

(1)簽證申請表2份(附照片);

(2)說明訪問目的和停留時間的照會或公函2份;

(3)護照;

(4)入境理由書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5)主體保證書兩份正本和兩份副本;

(6)附表正本兩份,副本兩份;

(7)兩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份、月、日、護照號碼和簽發日期。

以上三個文件才有效。

凡申請赴日出差者,須提交日本招聘單位法人登記復印件。如果日本公司是上市公司,則不需要提交。如果在日本停留時間超過90天,或者在日本從事有償活動並在停留期間接受培訓,則不能通過這種方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