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遺囑人(姓名、別名、曾用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號)。
為了×××,特請×××和×××作為見證人,並委托×××律師事務所×××律師代書遺囑如下:
壹、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價值及特征:×××
二、立遺囑人對所有財產的處理意見:×××
三、其他說明事項:×××
本遺囑壹式×份,由×××、×××、×××保存。
立遺囑地點:×××
立遺囑時間:公歷××××年××月××日
立遺囑人(簽名並捺右食指印)
見證人(簽名,無利害關系人不得少於二人)
代書人:xxx
××××年××月××日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壹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