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公告。
2.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於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電子簽章用於替代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