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公章與合同章的區別

公章與合同章的區別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章是公司最高權力的象征,代表著公司的意誌。合同專用章是對外簽訂合同時專用的。只能在合同上蓋章,在合同外的單據上蓋章無效。

壹、公章和合同章的區別

公章壹般是單位處理內外事務的印章。公司的公函、文件、報告均加蓋公章,加蓋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簽訂合同的專用印章,兩者在簽訂合同時具有同等效力,只要是真實的。

二、公司印章和公司合同印章的效力

從法律上講,公司公章和公司簽約專用章沒有區別。除公章外,公司還刻制合同專用章的主要原因如下:

1,因為公司公章和公司合同專用章在使用和管理上有區別。

第壹,他們的管理部門不壹樣。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部門壹般為法律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門壹般為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二,使用範圍和效力不同。公司合同專用章專用於合同的簽訂,其效力僅限於合同的簽訂。公章有代表公司的作用。除了簽訂合同,還可以涉及公司的壹切事務,如文件、通知、證書等,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

2.由於公司的合同工作是常規性、專業性的,使用合同專用章可以實現特殊的合同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風險。

因此,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加蓋合同專用章,通過法律部門人員的審查,使合同生效,有效防止合同未經法律審查直接生效,更好地建立和完善合同套期保值制度,嚴格控制合同簽訂時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企業法人工商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成立。企業法人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開展經營活動。

登記主管機關根據企業法人業務的需要,可以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