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生效時間有兩個約定,哪個有效?
本合同生效時間以最後壹方簽字蓋章的時間為準。
第二,合同生效
合同的生效意味著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具有壹定的法律約束力,通常稱為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後,其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內部有效期!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當遵守合同,按照誠實信用原則正確、完整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違反義務。當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或征得對方同意,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生效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主張權利、履行義務;
(3)壹方違約,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采取強制措施,使債務人承擔責任,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三。本合同的生效時間受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不壹定要註明地點,但要註明簽約地點,這樣壹旦發生糾紛,可以更好地確定管轄權。有些種類的合同是國家法律有法律規定的,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大部分合同不需要特別的程序,只要雙方達成壹致。雙方也可以自願公證。公證合同比公證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明力。具體來說,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就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條對合同的生效時間作了兩點規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說,合同的效力與合同的成立原則上是壹致的,合同成立才會有效。那麽合同什麽時候成立呢?根據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例如,在買賣合同中,如果雙方對合同的效力沒有特別的約定,當雙方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壹致時,合同成立並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自批準、登記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說,有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生效必須經過特別的程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這是對合同生效的特殊要求。比如,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才具有法律效力。
4.書面合同沒有簽字有效嗎?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是有區別的。法律法規要求訂立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合同無效。
在雙方就合同內容及相關事項進行充分協商並達成壹致後,壹般應遵循最終議程,即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或蓋章,就無法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內容達成了壹致,也無法證明合同有效。因此,我國《民法典》第490條(2021至1實施)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當事人履行了其主要義務,另壹方當事人接受了,則該合同成立。”。
但雙方簽字或蓋章只是形式問題,實質上要追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以合同形式訂立的合同已經履行,但只是沒有簽字蓋章,則認為合同不成立,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因此,《民法典》第490條規定:“當事人壹方在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之前,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發生糾紛時,壹方不能再因為沒有簽字蓋章而認為合同無效。
動詞 (verb的縮寫)合同生效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壹)合同生效的實質要件
1.訂立合同時,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4.合同的內容必須是確定的或可能的。
(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求
合同的生效包括兩種情況:壹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對合同生效時間的壹般規定,即法律、行政法規沒有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成立的時間為合同生效的時間。二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核準登記手續生效的,(如依據《外商投資企業法》訂立的合同、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等),自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三、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從其約定。
6.合同成立是否意味著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並不意味著合同有效。如何認定合同是否有效,我國《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但是,合同成立並不意味著合同生效,因為只有合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壹般來說,合同的有效要素包括:
(壹)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獨立訂立合同並取得民事權利或者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65,438+08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年滿65,438+06周歲但未滿65,438+08周歲的未成年人,有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訂立合同。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有限,不具備締約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訂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益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只能以其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業務範圍為限。因此,法人具有在其生產、經營和業務範圍內訂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當事人表達了真實意思。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示願意發生某種法律效力的行為。意願的表達是構成法律行為的壹個要素。真實的意思表示是有效合同的前提之壹。壹方因欺詐、脅迫或重大錯誤而訂立的合同往往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屬於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
(三)合同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壹切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換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是自然條件之壹。但必須註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的、不能協商變更的強制性法律規定。也就是說,當事人不必遵守合同法中的任意性條款來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壹般用“不得”、“必須”等詞語表示,任意性的規範用“可以”等詞語表示。另外,合同不違反法律,還指合同的內容,即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合法。如果合同中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確認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
(4)合同的內容必須明確或可能。合法成立的合同就像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因此,合同內容作為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依據,對於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後如何履行、發生糾紛時是非對錯都具有重要意義。合同內容的確定是指合同成立時合同內容必須確定,或者將來履行時必須處於可以確定的狀態。合同內容的可能性是指合同規定的具體事項在客觀上有可能實現。合同內容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該合同無效:事實上的不能、初始的不能、客觀的不能、永久的不能和完全的不能。
另外,根據《民法通則》第五百零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否則,即使滿足上述壹般合同錄入要求,合同也不會生效。
綜上,合同效力與簽訂時間不壹致,不影響合同效力。
以上是我總結的關於兩個約定時間的合同生效時間。希望對妳有幫助。簽訂合同時,壹定要註意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簽訂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解簽約相關問題,減少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