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妳好!怎樣才能讓筆跡鑒定不出來是自己寫的筆跡! 使用另壹只手寫
問題三:壹個人的筆跡是怎麽鑒定的 筆跡鑒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征、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鑒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壹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壹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筆跡鑒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壹人用同壹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征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壹般筆記鑒定有以下幾種方式:
1、分別檢驗:是發現與確定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各自的特征;
2、比較檢驗:主要任務是確定檢材筆跡和樣本筆跡兩者之間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為綜合評斷提供依據。
3、綜合評斷:是對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的相同特征與不同特征的價值進行科學分析,確定兩者符合點與差異點的總和及其性質,並進而做出靜定結論。
問題四:如何應對簽名筆跡鑒定中的棘手問題 所謂簽名,就是把自己的姓名通過書寫的方式反映在書寫的承受客體上。壹般來講,簽名代表書寫者對某壹行為或者對某壹事件的認可或承諾。它既是社會信譽的擔保,又是對承擔相應法律義務的承諾。壹起職務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往往是因為對簽名筆跡的認定與否,決定了案件的偵查方向或案件的性質以及民事訴訟的輸贏。也正因為如此,簽名筆跡的鑒定就成了職務犯罪案件和民事糾紛中證據認證最重要的鑒定之壹。近些年來,在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和法院處理民事糾紛案件中,簽名筆跡主要反映在領導簽批文件、各類報銷憑據、取款憑條、工資(資金)發放、合同(契約)、收條、領條、借條、欠條等方面,簽名筆跡的鑒定在整個文件檢驗工作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高,並逐年呈上升趨勢。壹、簽名筆跡鑒定中的幾個常見棘手問題(壹)簽名筆跡字數少、特征少。簽名筆跡字數往往不多,用漢字簽名壹般二三個字,少的僅有壹個字。由於字數少、壹個字重復的機會不多,無詞匯、語音、語法性特征,筆跡本身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信息量有限或者不夠充分,不易抓住有規律的書寫習慣特征,增加了檢驗的難度。書寫特征反映不明顯,筆跡特征的本質不好把握,這是簽名筆跡鑒定最基本的特點。文檢人員只能在僅有的幾個字中去找尋特征、選用特征。(二)簽名筆跡變化多端。導致簽名筆跡變化的因素很多,如何通過“變化”這壹客觀存在的現象抓住簽名筆跡的穩定性和特殊性是簽名筆跡鑒定的難點。不同的時間、地點,不同的書寫工具,不同的載體、襯墊物,不同的心理、生理條件等等都可能造成簽名筆跡形態上的不壹致。(三)簽名筆跡易被人模仿、偽造。職務犯罪案件和民事糾紛中,由於受利益驅動,壹方極有可能偽造另壹方的簽名,而且由於簽名字數少,為模仿、偽造者提供了便利條件,並且不易露出破綻。同時,簽名筆跡本身的變化,容易與被人模仿、偽造所引起的筆跡變化相混淆,難以區分自身正常的變化與被人模仿、偽造所引起的變化。二、簽名筆跡鑒定的方法及要領(壹)掌握筆跡變化規律,判斷被檢簽名筆跡書寫是否正常。就簽名筆跡鑒定而言,都應從懷疑可能有模仿、偽造入手,然後采用排除法逐壹排除。(1)通過特征比較法排除模仿。由於各種媒體的“傳教”,現實的模仿、偽造者已經“回避”了明顯的傳統意義上的模仿痕跡,如筆跡的彎曲抖動、運筆生澀、形快實慢、停筆另起等明顯的反常跡象,多數通過反復的練習模仿,有的已經達到幾可“亂真”的程度,那麽僅用傳統的模仿筆跡特征判斷是否“反常”就遠遠不夠了,采用檢材與樣本的特征比較法判斷不失為壹種較好的方法,即分別選取檢材與樣本的特征進行比較。筆跡具有再現性特征,但這種再現性特征是動態的,書寫習慣好比壹根軸,每次書寫的筆跡特征不會絕對與這根軸重合,而是圍繞這根軸來回震蕩,形成壹種“動態同壹”。模仿筆跡則不同,模仿者為了達到“亂真”,會刻意地參照某壹“模型”反復機械練習,造成模仿筆跡與被模仿筆跡特征形成壹種“死的同壹”或“完全吻合”。如果被檢簽名與樣本特征形成“動態同壹”,則可判斷被檢簽名為正常書寫的筆跡;如果被檢簽名與樣本特征形成“死的同壹”或“完全吻合”,則可基本判斷被檢簽名可能是模仿筆跡。(2)詳細了解案情,排除沒有可能的模仿。這是排除模仿的另壹有效方法,任何事物之間都有因果聯系,通過對案情的詳細了解、分析,看嫌疑對象有沒有條件模仿:壹是能否“接觸”被模仿筆跡,二是有無“能力”進行模仿。如無模仿條件的,可以判斷為正常筆跡。(二)深入細致分析特征,化少為多。正確判斷被檢簽名是否正常,是否模仿,已經為作出正確判斷和結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在此基礎上,筆者認為從以下幾方面入手,能夠更好的避免誤檢、......>>
問題五:被告想通過筆跡鑒定作假賴帳怎麽辦? 提出筆跡鑒定是合法的,他有這個權利。
至於妳說他會打通關系,沒那麽容易的,鑒定機構沒那麽容易收買。
況且他即使真有手段,妳也完全可以等鑒定結論出來後提出異義,
要求重新鑒定,
換壹家鑒定機構鑒定,對方不可能全部收買的。
市級的不行就去省級的。
弄到打通關系的程度,標的應該撫小,不差這點錢。
以不變應萬變是目前最好的辦法。
問題六:我向法院申請筆跡鑒定結果對方沒有原件應如何處理。 復印件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除非雙方認可或經法院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可以作為證據作用。
妳申請對筆跡進行鑒定,對方必須提供原件,復印件是不能鑒定的。
所以,如果對方以該復印件來證明他的主張的話,妳完福沒有必要申請筆跡鑒定。直接告訴法院:由於該證據是復印件,不符合證據特征,要求提供原件,提供不了原件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建議法庭不予采納。
問題七:筆跡鑒定的準確率有多少?如何防止筆跡鑒定人員做假? 筆跡鑒定還能作假?壹般這種下結論的不敢作假,否則鑒定人的職業生涯就完了。如果不放心,換家鑒定中心重新做鑒定就可以了。
問題八:怎麽樣才能騙過筆跡鑒定? 筆跡鑒定不是絕對證據,任何壹方不承認就不得采耽
我就可以寫三個人的筆跡,幫同事寫總結,成功騙過領導.
問題九:如何讓新筆跡鑒定不出時間 您好,鑒定機構是可以鑒定處理的!您不能偽造!
問題十:筆跡鑒定怎麽鑒定? 筆記鑒定需要有對比樣本,而且必須是需鑒定筆記之前產生的,在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