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借條只要滿足下列條款就有效:
壹、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1、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系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系,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萬壹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1、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
三、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1、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壹,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2、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還款到期日之後的兩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四、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壹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