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證人的證明材料必須證人本人寫嗎?我自己寫,讓證人簽字可以嗎?

證人的證明材料必須證人本人寫嗎?我自己寫,讓證人簽字可以嗎?

可以,只要書面證人證言是真實的即可。

法律分析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證人作證的如實作證的義務,沒有規定證人必須親自手寫書面的證人證言,因此,書面的證人證言可以代寫,可以適用電子版打印,只要證人閱讀後簽字,確定證人證言正確無誤即可。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由於證人必須如實作證,因此,如果證人以書面的證人證言的方式作證的,應當簽署保證書,這裏的保證書應當由證人本人簽字。)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法院應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接受審判人員和當事人的詢問。證人在審理案件前的準

備階段或者法院調查、詢問等雙方當事人在場時陳述證言的,視為出庭作證。雙方當事人同意證人以其他方式作證,並經法院準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以書面形式提供的證言,不得作為定案根據。這是民訴訴訟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因此,如果民事訴訟中的證人只要能夠保證書面的證人證言正確,符合自己所知道、所見到的案件事實發生過程,那麽只需要在書面證言中簽字確認即可,不需要自己親自編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八十九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的規定處理:

(壹)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的;

(二)證人簽署保證書後作虛假證言,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三)偽造、隱藏、毀滅或者拒絕交出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

(四)擅自解凍已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財產的;

(五)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