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要用專門的印泥或印泥,防止印泥或印泥堆積在手指上,形成模糊不清的指紋。墨水和油墨可以是紅色、藍色或黑色。
二、按指紋順序是右手食指、拇指、中指。如果右手手指因特殊情況不能達到要求,可以依次用左手食指、拇指、中指代替,最好在指紋印中註明。
第三,在蓋章的過程中,將手指平放在要蓋章的相關材料或文件上,用手指從左向右滾動。應該控制壓印的壓力,以便在材料或文件上清晰地留下指紋線。最好在蓋章前確認手指上留下印泥或印油的程度。也可以請專業人士或者有這方面知識的人來操作。
在民事活動中,私印不計其數。與簽名相比,蓋章的法律風險很大,需要註意的事項。
第壹,如果私章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登記,就沒有公信力。
第二,私章與本人是分離的,不像簽名因為個人筆跡的不同而“像壹個人”,所以很難確定蓋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
第三,私章容易偽造,所以當事人可能會主張對方所說的與自己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