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沈陽市司法局網站,/CMS/201505/143132571451454 . html。
婚姻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公證當事人婚姻法律事實真實性的活動。
申辦本公證書應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已出境的,還應提交護照(首頁和出境蓋章頁);
2、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3.結婚證原件;
4.1950 5月1日前結婚的,提交雙方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按傳統習俗辦理的結婚證;
5.夫妻二寸照片三張或單人照片三張。如果壹方或雙方死亡,不需要提交照片;
6.配偶壹方或雙方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7.夫妻外語翻譯;
8.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名稱: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公證處
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南七路54號
公證的主要業務範圍:出生、生存、死亡、居住、教育、經歷、婚姻、親屬關系、刑事處理等證明;委托、遺囑、繼承、財產贈與、分割、轉讓的證明;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的證明;對招標、拍賣、股份公司創立大會、股東會、財產清查、抽獎等活動進行現場監督和公證;證據保全;各種合同、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產權的轉讓和放棄;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印章和日期是真實的;證明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贈與和抵押,商品房的預售、出售和交換;銀行貸款、抵押、擔保公證、各種經濟合同及其他公證事項;賦予合格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